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宗地編號: |
2023掛(工業(yè))1號 |
宗地總面積: |
140820平方米(合211.23畝) |
宗地坐落: |
閩侯縣青口鎮(zhèn)東臺村 |
出讓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1.1<FAR≤2.5 |
建筑密度(%): |
30%≤D |
綠化率(%): |
15%≤GAR≤20% |
建筑系數(shù): |
≥40% |
建筑限高: |
≤50米 |
土地用途: |
工礦倉儲用地一工業(yè)用地(專用設備制造業(yè)) |
現(xiàn)狀土地條件: |
凈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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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強度: |
300萬元/畝以上 |
競買保證金: |
193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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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 |
6449萬元 |
加價幅度 |
2萬元的整數(shù)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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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交易時間: |
2023年3月21日9:00時至2023年4月3日(星期一)10:00時 (掛牌期間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截止4月3日(星期一)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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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交易地點: |
閩侯縣行政服務中心負一樓交易中心 |
二、競買人條件和要求:
競買人范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專用設備制造業(yè)的企業(yè),應提交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文件。
三、索取材料方式: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競買申請人提供單位介紹信或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于2023年3月10日到2023年3月29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時間到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索取掛牌出讓文件。
四、報名事項:競買人應在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9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時間,提交競買申請表、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競買者須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和廉潔自律承諾書等材料,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到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報名。競買人的競買保證金必須于2023年3月29日16:00前匯至指定的賬戶:
1、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118390100100006038
開戶銀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閩侯支行
2、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8111301011600397944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閩侯支行
3、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9010718010010000011114
開戶銀行:福建福清匯通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閩侯支行
4、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100056220690010002
開戶銀行: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閩侯支行
5、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411775353560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閩侯分行
6、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1402030129601107978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閩侯支行
7、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35050161660709555555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閩侯支行
8、戶名: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賬號:20335012100100000440521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閩侯縣支行
競得人的保證金可抵交地價款,若競買未得,則在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五、其他事項:
1.本宗地不設保留價。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2.投資強度:項目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
3.土地成交價款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開墾費、有償使用費、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金、生產生活留用地統(tǒng)籌金、農業(yè)土地開發(fā)基金、青苗及地面物補償費(不含房屋拆遷費)、政府純收益。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和其他與土地有關的稅費,由競得人按規(guī)定另行向征收機關繳納。
4.給付成交價款方式:宗地受讓人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應于2023年6月17日前)繳清。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成交價款,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額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
5.土地使用年限:工礦倉儲用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算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交地時間自土地出讓金繳清之日起1個月內(應于2023年7月17日前)交地并簽訂交地確認書(按交付時點現(xiàn)狀標高交地)。
6.本宗地內電力桿線(含電力設施)、通信電纜、廣電線路、地下光纜、燃氣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遷,宗地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污水、雨水管線等配套設施建設和開發(fā)建設臨時用水、用電、通訊、污水、雨水管線連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鄰地段內有關明溝、水道、電纜等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破壞的修復或重新敷設,均由受讓人負責,并承擔費用。
7.受讓人必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在屬地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建設開發(fā)公司,所有稅收應在當?shù)匾婪ɡU納。
8.建設期間,實行工程建設資金監(jiān)管,設立工程建設資金專戶。競得人必須將50%的建安總投資額作為工程建設資金存入工程建設資金監(jiān)管專戶(上不封頂,但每畝不得低于50萬元),具體按照《進一步規(guī)范新出讓工業(yè)用地管理意見(試行)》規(guī)定的工程建設資金監(jiān)管內容及步驟執(zhí)行。掛牌成交后,由競得人與閩侯青口汽車工業(yè)園區(qū)管理委員會于2023年4月17日前簽訂《工程建設資金監(jiān)管協(xié)議》,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根據(jù)競得人提供的《工程建設資金監(jiān)管協(xié)議》和銀行資信證明于2023年4月18日簽訂《出讓合同》。
9.根據(jù)《福建省工業(yè)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辦法》(閩政辦〔2018〕49號)規(guī)定,擬出讓宗地的競得人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不得辦理抵押登記。
10.在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前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其余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利息)退還。
11.開竣工時間:根據(jù)《閩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加強土地出讓后管理服務機制的通知》(侯政辦〔2022〕45號)規(guī)定,受讓人應自交地確認書簽訂之日起9個月內(應于2024年4月17日前)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6個月內(應于2027年4月17日前)竣工投產。開工每逾期一日違約金為當期交地對應的土地成交價款總額的0.3‰,即每日逾期開工對應違約金為(當期交付土地面積÷出讓宗地面積)×土地成交價款總額×0.3‰;竣工每逾期一日違約金為按照未按時完成部分的計容建筑面積占應開發(fā)建設總計容建筑面積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價款總額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對應違約金為(未按時完成部分的計容建筑面積÷應開發(fā)建設總計容建筑面積)×土地成交價款總額×0.3‰。
12.超過合同約定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超過合同約定動工開發(fā)日期滿兩年未動工開發(fā)的,無償收回項目用地使用權。
13.宗地不可分割轉讓。
14.本宗掛牌出讓土地有預申請人。
15.其所需行政辦公及生產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經濟技術指標按建設用地面積計算;該用地按《福州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2016執(zhí)行。出讓宗地需按規(guī)劃選址紅線圖退讓規(guī)劃道路、市政綠地、規(guī)劃河道(詳見規(guī)劃選址紅線圖),對外開放使用,不得設置實體圍墻。具體設計方案應報閩侯青口汽車工業(yè)園區(qū)管理委員會同意并經縣政府審定后由受讓人實施。在辦理本出讓宗地不動產權證時該公共綠化用地不予登記發(fā)證,若今后政府項目建設需要征收使用該公共綠化用地及地上物時不予補償。
16.為確保出讓地塊周邊道路通行,競得人受讓土地范圍內規(guī)劃道路今后應作為公共道路無償使用。
六、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次土地出讓文件。出讓活動具體事宜,請與閩侯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聯(lián)系,聯(lián)系人:工作人員,聯(lián)系電話:0591—22078393,22069571。
閩侯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