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保護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及公共財產安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火災事故的能力。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閩侯縣教育系統(tǒng)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學校按照“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對本單位和場所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負責,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標準。
1.4 適用范圍
閩侯縣教育局所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以下統(tǒng)稱“學校”)適用本辦法。閩侯縣教育局管理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照執(zhí)行。
2 教育系統(tǒng)概況
2.1學校學生
據2023年12月統(tǒng)計,我縣現有中小學幼兒園287所,教職工9451人,學生109925人。
3 組織指揮體系及有關部門職責
縣教育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局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局相關科室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tǒng)、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導學校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責任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督促學校執(zhí)行國家、省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工作的規(guī)定。指導學校開展預防火災的宣傳教育、人員培訓、巡查檢查、應急演練等工作;
(三)研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發(fā)展規(guī)劃以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學校整改火災隱患,總結、推廣消防工作先進經驗;
(五)在重要節(jié)日、重要活動、重要季節(jié)、專項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間,組織局機關科室對學校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督查。
(六)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一旦發(fā)生火災事故,迅速成立消防應急工作專班趕赴學校處置。
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學校安全工作部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并負責各類會議籌備、文件起草等服務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1 組織指揮體系
縣教育局成立消防應急工作專班,組成如下
組 長: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分管安全副局長、局包片領導
成 員:局學安辦、局包片科室負責人,各小學
學區(qū)及縣屬學校(含民辦校)負責人
消防應急工作專班的主要職責是:
3.1.1 發(fā)生火災時指揮學校開展滅火和人員疏散工作,趕赴學校,協調配合到達火災現場的消防救援人員開展滅火工作。
3.1.2 協助、配合消防救援部門、衛(wèi)健部門做好火災事故的調查、人員救治理賠等善后工作。
3.1.3 負責向縣消安委、市教育局報告火災事故信息。
3.2 包片對口應急聯動
局機關實行消防安全工作包片對口機制,包片科室配合局學安辦指導、檢查、幫助對口單位做好相關消防安全工作。
3.3 局機關相關科室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3.3.1 學安辦負責將消防安全納入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負責起草和修訂局級消防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會同局相關科室及相關單位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消防安全監(jiān)督、指導以及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上級通知和要求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報告工作信息。
3.3.2 辦公室負責安排應急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員及時收集重要情況并報告帶班領導和辦公室。
3.3.3 德育科負責指導我縣學生實踐基地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3.3.4 規(guī)建科負責指導公辦學校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和修繕。對因火災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校舍立即暫停使用,推動受災建筑修復工作。保證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嚴格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工程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3.5 計財科負責保障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及災后恢復經費保障。指導抓好對受災學生各項資助政策的落實。
3.3.6 中教科負責指導中學教育教學活動過程(含校內課后服務時段)、中考期間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3.3.7 初教科負責指導小學教育教學活動過程(含校內課后服務時段)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3.3.8 成教辦負責指導幼兒園、職業(yè)中學、民辦學校、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3.3.9 體衛(wèi)藝科負責指導學校做好校內體育教學、體育中高考、體育競賽與文體活動消防安全。
3.3.10 考試辦負責高招、自考、會考工作期間消防安全工作。
4 預防
4.1 思想準備: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將消防安全納入學生安全教育和責任人、教師員工安全培訓內容,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應急演練,提高師生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2 組織準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消防責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配備相應應急物資,加強隊伍建設和演練。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特別要巡查人員密集場所,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養(yǎng)消防設施器材。
4.3 疏散準備: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信息報告
學校建立值班帶班、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確保信息暢通。災害事件發(fā)生后,學校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了解事件信息,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嚴格按照要求(附件2)及時向縣教育局報告。
6 應急響應
學校一旦發(fā)生火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6.1 報警與接警
6.1.1 無論任何部門或部位發(fā)生火災,發(fā)現人員或現場人員都有義務立即向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和119消防救援部門報警。撥打119報警后,應當向接警人員簡明講清以下幾個內容:
(1)報警人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號碼;
(2)火災現場的準確位置;
(3)有關火災情況,如起火時間、燃燒的特征、火勢大小、有無被困人員、有無重要物品、失火周圍有何重要建筑,消防車如何方便地進入火災現場等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員的詢問。
6.1.2 接到火警后,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立即趕赴現場,應立即調集本校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和專兼職消防力量,使用本單位的滅火設施器材有效地組織撲救,力爭撲滅初起火災。正確指揮、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開展工作。組織工作人員疏散校內師生,組織工作人員到校門口引導消防車和消防救援人員快速趕赴火災現場,通知配電室停止對所發(fā)生火災場所的供電,同時向縣教育局報告。
6.2 應急疏散
6.2.1 人員分布密集的場所要制定安全疏散計劃,確定在緊急情況下的安全疏散路線,并繪制平面布置圖,用醒目的箭頭標示出入口和疏散路線;要保證安全通道、樓梯和出口暢通無阻;對工作人員按所處不同區(qū)域提出具體的任務和要求。
6.2.2 發(fā)生火情時,應有計劃、按順序疏散。首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危險區(qū)域內的人員疏散;然后視情況公開通報,告訴其他被困人員疏散。在疏散人員時,要注意防止疏散通道擁堵以致發(fā)生混亂情況;在火勢猛烈但疏散條件較好的情況下,可讓全體被困人員同時疏散。
6.2.3 正確引導疏導。工作人員要為被疏散人員指明各種疏散通道,并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方安排專人值守。同時,使用鎮(zhèn)定的語言呼喊,減輕或消除被疏散人員的恐懼情緒,使疏散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工作人員還要隨時向被疏散人員了解火場內是否還有被困人員,并大聲呼叫,喚起被困人員的意識,還要注意聽辨哪里有呼救聲、喘息聲和呻吟聲,一旦發(fā)現被困人員,應迅速組織力量施救。
6.2.4 制止脫險者返回火場內。撤離火災危險區(qū)的人員有可能會重返火場內搶救財物或未逃離人員,造成人員疏散的混亂,妨礙疏散和滅火工作的開展。因此,要對疏散到安全區(qū)域的人員加強管理,必要時要增加警戒人員的力量。
6.3 初起火災撲救原則與步驟
6.3.1 撲救初期火災的原則
(1)先控制,后消滅;
(2)先救人,后救火;
(3)先重點,后一般。
在組織撲救時,應注查明以下情況:
(1)起火部位、燃燒物性質、火災范圍、火勢蔓延路線及方向;
(2)是否有人受到火災威脅,同時查清火災被困人員的數量和所處地點,制定搶救方案;
(3)發(fā)生火災區(qū)域是否有易爆、易燃物、有毒物質以及其數量、存放地點、存放形式、危險程度;
(4)被火災圍困或威脅的貴重物質和設備的數量、放置地點、受火勢威脅程度,是否需要疏散和保護;
(5)起火建筑物的構造形式結構特點、耐火等級(附件3)與相連建筑物的距離;可燃物受火勢威脅程度;起火建筑物安全通道、房屋出入口位置;火場主要建筑物有無倒塌危險及哪些需要破拆、轉移等;
6.3.2 撲救初起火災的步驟
(1)學校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和專兼職消防力量在接到火警后,應迅速趕往起火地點,聽從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統(tǒng)一指揮,實施滅火。在消防救援部門尚未到達的情況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器材迅速撲救火災,防止火勢蔓延,此時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可以統(tǒng)一調用。嚴禁組織學生參與火災撲救活動;
(2)到達火災現場時,如發(fā)現有人員被火勢圍困,應先救人,后救火;如發(fā)現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受到火勢威脅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易燃易爆物品轉移到安全地點;
(3)如起火物為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先確定無爆炸危險的情況下,用干粉滅火器、沙石等物品進行撲救,用水將周圍的可燃物品淋濕,嚴禁用水撲救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火災;如不能確定有無爆炸危險,應在安全地點做好準備的情況下,等待消防救援部門指揮人員的命令;
(4)待消防救援部門到達火場后,應聽從消防救援部門指揮人員的指揮,配合滅火工作。火災撲滅后,要全面檢查現場,消滅遺留火種,并派人保護好火災現場,等待消防救援部門對火災進行現場調查。
6.4 安全防護、救護
6.4.1 學校應立即對火場周圍進行清障、警戒,做好周圍群眾的疏散工作,并把逃離火場人員帶至安全地點。
6.4.2 學校醫(y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人受傷或中毒,應根據傷勢情況處理,安排車輛及下撥“120”,請求急救中心進行救治。
6.5 縣教育局響應
局消防應急工作專班收集更新學校災情和信息,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趕赴受災嚴重學校開展救援工作,必要時向縣政府請求支援。
7 善后工作
7.1災后處置
7.1.1 學校應當保護火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處理,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消防救援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tǒng)計火災損失,做好善后工作。要及時向縣教育局報送相關信息,并做好續(xù)報工作。
7.1.2 事故調查結束后,局消防應急工作專班應及時下達指令,組織人員迅速清理火災現場,盡快恢復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7.1.3 局消防應急工作專班根據消防救援部門做出的火災事故結論,提出善后處理意見,研究通過后,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受傷人員的醫(yī)療、救助、補償等事宜。
7.1.4 局消防應急工作專班根據火災事故結論,責成受災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監(jiān)督落實。
7.1.5 局消防應急工作專班根據火災事故結論,區(qū)分責任,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相關責任部門或人員的處理意見,研究通過后,追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責任。
7.2 總結評估
做好經驗教訓的總結工作,對火災事故進行全面分析,總結教訓,研究制定改進措施,開展警示教育,視情召開事故教訓現場會,根據縣消安委、市教育局要求呈報。
8 應急保障
學校應在本預案印發(fā)后及時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報局學安辦備案,并按要求開展應急演練。
9 附則
9.1考核評比
學校應自覺接受縣教育局和消防救援部門的檢查指導,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獎懲制度,將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納入學校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9.2 表揚與責任追究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制度執(zhí)行不力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處理。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fā)生一般或產生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guī)對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實行問責。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